離婚律師解答

打離婚官司前要準備什麼

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繫,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

打離婚官司前要準備什麼

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摺的開户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複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的發票或錄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需要説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銀行的用户名和賬號,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對銀行户的儲蓄資金進出明細進行查詢,法院一般會同意當事人的申請。查詢銀行賬户,法院一般不會收取費用,但目前,我們也發現上海個別法院開始收取相關查詢費用,但費用不高,幾十元而已。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銀行或賬號,法院一般不會同意當事人的查詢申請,因此,訴前基本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