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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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銷售外購食品是否繳增值税

需要。納税人兼營應税行為和貨物或者非應税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税行為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税勞務的銷售額,其應税行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税,貨物或者非應税勞務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税;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應税行為營業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納税人兼營應税行為和貨物或者非應税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税行為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税勞務的銷售額,其應税行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税,貨物或者非應税勞務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税;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應税行為營業額。

餐飲業銷售外購食品是否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