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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返還政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税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九條
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税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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