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徵税款的期限怎麼算 普法法律網 工商税務 1.9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TAG標籤:期限 税款 公司經營 工商税務 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