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普法法律網 公司設立 1.7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户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TAG標籤:許可證 公司經營 管理 公司設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