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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出資時間變更是否准予

一、註冊資本出資時間變更是否准予?

註冊資本出資時間變更是否准予

可以變更出資時間,根據修修訂的《公司法》及《公司註冊資本管理規定》,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出資的時間。

公司註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後,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這樣的,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進行合理性審查,如對超出公司經營期限的出資期限,可要求企業予以糾正或者相應延長公司經營期限。

二、公司註冊資金認繳的注意問題

1、認繳時限並不是越長越好。 認繳金額,認繳期限等信息都將對社會公佈,企業運營過程中,認繳期限太長會引起合作伙伴對公司誠信和實力產生懷疑;企業應該根據自身實力、經營規模和創業規劃來確定認繳期限,樹立誠信意識。

2、註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註冊資本“實繳”改為“認繳”,並不意味着註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企業應在承諾的認繳期限內繳納完畢,同時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在交易過程中,“只認不繳”會影響公司的誠信度;監管部門會對企業進行抽查,如果企業未兑現認繳的承諾,主管部門將按照《公司法》進行處罰,並將其拉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甚至可能寫進全國聯網的“黑名單”,導致“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3、不花錢也能辦公司“認繳制”也是有額度的,“零元”肯定不能註冊,而且,註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公司要維持基本運營,還需要場地、設備、員工等,不花錢也能辦公司是不可能的。

三、公司註冊資金認繳的好處

1、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2、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3、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4、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正常情況下,股東協商確定了出資時間以後就不應該輕而易舉的進行變更,因為變更出資時間對公司事關重大,個別股東遲遲拖着不完成自己的出資義務,這很有可能會影響到公司正常的運營。大多數股東不同意變更出資時間的話,就得按照先前的約定完成出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