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認定標準 普法法律網 股權 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對於控股股東的認定是統一的,標準如下:持有股權50%以上(通常稱之為絕對控股股東)或雖未持有50%以上股權,但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通常稱之為相對控股股東)都可以認定為公司控股東。【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25條規定: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TAG標籤:股東 公司經營 認定 股權 有限責任 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