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掛名股東不想幹了怎麼退出 普法法律網 股權 2.4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法律規定,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作為名義股東,一般來説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當然,如果不願繼續作為掛名股東,應該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的登記。。【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216條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TAG標籤:掛名 股權 公司經營 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