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時召開創立大會有什麼後果 普法法律網 股權 3.3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時召開創立大會的後果: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説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TAG標籤:大會 股份 股權 後果 公司經營 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