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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坐牢了怎麼除名

股東的股東資格是不能“開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對一些不負責人的股東進行一些約束性或限制性的規定。但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成立之前簽署的,如果之前沒有對此做出約定,日後可以通過修改來增加。
法律規定
公司法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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