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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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否規定不讓股權轉讓

公司可否規定不讓股權轉讓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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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先前利益可否追償


一般而言,股權轉讓之前的股東權利由原股東享有,股權轉讓以後的股東權利由新股東享有。股東是否有權主張轉讓之前的利潤要看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是否有未分配利潤,是否作出了分紅決議。

如果股東在轉讓股權之前股東會已經確定分配股利,但實際還沒有兑現,那麼,原股東享有利潤分配給付請求權。從性質上説,公司一旦決定向股東分紅,公司與股東之間就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股東請求公司分紅就是合法的。

如果在股權轉讓之前並未經股東會決議分配利潤,根據《公司法》16條規定,未經股東會討論通過利潤分配方案,則無論在股權轉讓前是否實際存在利潤,原股東要求分配利潤的要求一般得不得法院支持。

綜上所述,如果在股權轉讓前公司已經做出了分紅決議,那麼,股權轉讓後先前利益可以追償;如若沒有,則股權轉讓後先前利益是不可以追償的。因此,在股權轉讓前,一定要確定好是否已經經過了股東會議分配利潤,這對當事人來講是密切相關的,一定不能馬虎。以上即為律師365對於“股權轉讓後先前利益可否追償?”問題的解答,如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至律師365網站,我們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