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股權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普法法律網 股權 2.4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不需要股東會決議,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 TAG標籤:非上市 轉讓 股份公司 股東會 公司經營 股權 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