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併與併購的區別 普法法律網 兼併收購 2.4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併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併、兼併、收購等;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法定方式重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TAG標籤:合併 公司經營 企業 兼併收購 併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