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在什麼情況下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6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AG標籤:公司經營 股權 收購 經營管理 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