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清算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股東清算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包括兩方面的意思:經營方面的嚴重困難,例如公司發生財務危機,資不抵債,常年虧損等;或者管理方面的嚴重困難,這種嚴重困難與“公司僵局”的特徵基本一致。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續運行中由於股東或者董事之間發生分歧或糾紛,且彼此不願妥協而處於僵持狀況,導致公司機構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決策,從而使公司陷入無法正常運轉,甚至癱瘓的事實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國家的公司法均賦予股東向法院提出強制解散公司的請求權。
2、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享有訴權的股東在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之前應當窮盡所有可能解決僵局的途徑,例如協商、股權轉讓、股權收購等。只有當無法協商解決問題或股東要求退股,其他股東無能力購買及其他人無人購買時,才能解散公司。
4、提起公司解散訴訟的股東,應當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持有股權比例低於或等於百分之十的股東,無權作為訴訟主體,請求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二、公司清算流程是怎樣的?
1、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接管。
3、清理財產;
4、接管債務;
5、設立清算組賬户;
6、債權登記;
7、處理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債權;
8、參與訴訟活動;
9、處理財產;
10、編制資產負債表與財產清單;
11、指定清算方案;
12、實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報告;
14、清算終結。
15、註銷登記。
三、股東有哪些權利?
1、知情權。中小股東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當對公司的情況有充分的瞭解。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
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71的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轉讓自己所持股權的權利,依法行使轉讓權也是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
4、行使優先購買權。
5、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
6、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7、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
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是一體的,對於股東來講,也不能在公司經營陷入困難的情況下馬上就申請破產清算,但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股東有提請清算的權利,在公司清算過程中,股東要依法履行應對職責,不能有轉移資產或抽逃出資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