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跟團旅遊時受傷和旅行社簽有合同則旅遊企業構成什麼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2.3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外出就餐,外出旅行或購物時發生人身傷害的,我們可以在違約和侵權之間選擇,一旦選定某種維權方式,則不能變更為另一種方式,而且也不能既主張違約又主張侵權。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TAG標籤:旅遊 經營管理 受傷 公司經營 合同 旅行社 跟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