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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表決權委託可以撤銷嗎?

一、股東表決權委託可以撤銷嗎

股東表決權委託可以撤銷嗎?

法律規定,委託人可以隨時撤銷委託。撤銷委託的,要通知受託人和法律關係的相對人。通知到達受託人時,授權委託即為撤銷。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七十三條 【委託代理終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二、具體情況

(1)當事人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應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該通知自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生效。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有數人的,該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作出。同時,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後不可撤銷。

(2)在委託人或受託人一方為數人的情況下,數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於其他人?這應區分不同情況判斷:若委託事務依其性質是不可分割的,那麼部分人的解除對其他人也應有效。在委託事務可分割執行的場合,各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行為獨立地發生效力,其他當事人之間的委託關係繼續存在,不受影響。

(3)委託合同的任意解除權是否可由雙方當事人通過特別約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雖無明文規定,通常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對此應做肯定的回答。不過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到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權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託事務的處理過程中發生當初未曾料到的情事變更,使得對任意解除權的限制或排除條款顯失公平的,這樣的約定是可撤銷的。在委託事務已經處理完畢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權。

(4)當事人一方在不利於另一方當事人的情形下終止委託合同時,應對因此而給雙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解除委託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歸責於解除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對合同的解除沒有過錯,那麼他就不對對方當事人的損失負責,而無論合同的解除是否應歸咎於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股東表決權委託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處理,但如果被委託人已經就有關委託事項作出了處理的,那麼即使撤銷委託也不可以變更相關事項的處理情況,所以對於委託權的撤銷應當在作出相關決定之前進行處理和認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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