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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法人不屬於法人嗎?

一、特別法人不屬於法人嗎?

特別法人不屬於法人嗎?

根據《民法典》第四節特別法人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是特別法人。

《民法典》規定了特別法人的法律地位和其行使民事活動的權利和義務,讓一些基層羣眾性組織能夠更好的履行職能,為人民羣眾更好的服務。完善民法典特別法人是國家法律體系更進一步的表現,也讓民法真正能與人民羣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切實的符合人民羣眾的利益。

二、法人的主要內容

法人種類分為三種。第一,以行為能力為界分為完全行為能力法人與限制行為能力法人,傳統的法人為完全行為能力法人,非法人團體和中國特有的“兩户”為限制行為能力法人。

第二,從責任範圍看,完全行為能力法人是有限責任,而限制行為能力法人是無限責任。

第三,完全行為能力法人分營利與非營利法人,作為限制行為能力的法人也有營利與非營利之分,非法人團體屬於非營利,而“兩户”屬於營利。

第四,作為監督機制根據法人的性質不同可介入的機制不同,在這一點上,公益法人與公司法人形成嚴格與寬鬆的兩極對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優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絕對享受為原則,營利法人以基於政策部分享受為原則。

第六,作為準入機制,以準則主義為基本原則,以許可主義為特別原則。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規定或做授權規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別法規定。

三、法人的特點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但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修訂)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典》第五十八條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法人也是一個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以及義務的組織,同時法人組織也是可以依法行使民事權利能力,那麼法人也是會按照法律規定而成立,法人也是會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以及其他的住所,可以單獨進行各種民事活動,同時法人也是要承擔民事活動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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