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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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和合夥人協議如何區別

1、法定性不一樣。
公司章程依法是必須制定的;而股東合夥協議則法律沒有要求股東必須簽署,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股東合夥協議是可有可無的。
2、約束的對象不同。
股東合夥協議主要是對簽署協議的各方股東有約束力;而章程則是對公司、股東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3、隱私保護程度不同。
股東合夥協議不需要公開,也不需要到公司登記部門備案,僅僅是在股東之間保存即可,具有較強的隱私性;但在公司章程裏備案的股東姓名、名稱及在公司登記部門登記的股東姓名、名稱可以不是真實的投資者。
4、約定的內容不一樣。
公司章程主要的內容是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名稱;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等。合夥協議的內容主要就是針對股東如何設立公司、設立公司的主營範圍、公司經營期限、股東如何分紅等事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公司章程和合夥人協議如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