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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股東可以列席董事會嗎

一、一般股東可以列席董事會嗎?

一般股東可以列席董事會嗎

股東不能夠列席董事會,但可以在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時行使自身的表決權。

董事會會議列席人員的規定:

1、公司監事和總經理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中介機構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其他董事未提出異議的,可以列席會議。董事會祕書未兼任董事的,應當列席董事會會議。

2、董事原則上不得攜隨同人員參加會議。確有必要的,應當徵得參會董事一致同意,並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隨同人員不得代表董事發言或提問,不得代表董事進行表決。董事會審議事項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會議主持人可以隨時要求隨同人員離開會場。

3、中國保監會可以委派監管人員作為會議視察員列席會議。公司應當向觀察員提供所有會議資料。觀察員列席會議時,不得對會議討論或決議事項發表意見,並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責任。

二、董事會的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股東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股東的資格是法定的,不能通過罷免取消股東的資格,股東的資格只能通過股東大會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就是對股東可以列席董事會嗎的相關解釋。同時股東大會還能夠解除股東的相關資格,若該公司的股東未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規事項,則公司可以開股東大會來撤銷相關人員的股東身份。如果需要追究股東的責任,也可以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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