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制股東能否追加被執行人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0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時無財產清償債務,如股東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可以裁定追加、變更該瑕疵出資股東為被執行人,在其未繳納出資或抽逃出資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瑕疵出資股東已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責任後,不得裁定重複承擔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 TAG標籤:被執行人 股東 經營管理 追加 公司經營 認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