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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規定股東是否能任董事

一、《公司法》中規定股東是否能任董事?

《公司法》中規定股東是否能任董事

《公司法》中規定股東可以擔任董事。《公司法》只是規定了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且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也就是説,無論是公司股東,還是非公司股東,只要不具備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都可以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二、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三、董事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1、職位不同

(1)股東是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和單位。

(2)董事是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3)在董事會內部接受任用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

2、產生方式不同

(1)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只要出資認購股票就可以稱為公司的股東。

(2)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股東通過股東會選舉或推舉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會的權利代理機構。

(3)執行董事是董事會內部推舉出至少一名成員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所以説,《公司法》中規定股東是可以擔任董事的。因為《公司法》中只是規定了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且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另外,股東擔任公司董事之後,可以通過股東大會的決定選擇是否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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