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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股權轉讓印花税嗎?

一、認繳股權轉讓印花税嗎?

認繳股權轉讓印花税嗎?

不要交印花税。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因此,沒有實際認繳的註冊資金暫不繳納印花税,可待實際認繳到位後再繳納。印花税納税單位的各項應税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税。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税專用登記簿。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税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同時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二、辦理股權轉讓手續需要多久?

股東進行股權轉讓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去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進行股權轉讓不需要交印花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股權變更手續,需要在協議簽訂的一個月內,到工商部門辦理轉讓手續。公司的股東死亡之後,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也需要按照規定,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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