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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的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有限公司其實內部的機構在設置的時候是非常靈活的,但是如果企業是屬於有限公司的話其缺點就是在於公司將來是不允許公開發行股票的,因為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有限公司都是一些中小型的企業,不過有限公司也是要有法人代表的。身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自然要了解一下有限公司法人的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有限公司法人的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有限公司法人的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並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十四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其實不管是有限公司還是其他性質的公司的法人的責任幾乎都是一樣的,法定代表人在某些情況下要承擔因為公司作出的一些決定的民事跟刑事責任,而且如果説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管理狀況不是特別明確的話,對於公司的債務法人代表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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