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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如何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如何組成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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