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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被連帶拖黑名單能解除嗎

可以找當地税務局諮詢。
税收違法黑名單是納税人實施部分税收違法行為後,税務機關將以黑名單的形式予以公佈並與發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門聯合實施懲戒。
税收違法黑名單按季度公佈,由各級税務機關在每季度結束後30日內公佈,可在各級税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案件信息的公佈期限為2年,案件自公佈之日起滿2年的,從公佈欄中撤出,但税務機關在後台要予以保留。
税務部門公佈的税收違法黑名單將向社會公開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税和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及普通發票等8類税收違法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 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税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税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税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税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税控裝置的。
納税人不辦理税務登記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税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税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税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税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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