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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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程序中的追回權是什麼

破產追回權是指為滿足債權人最大比例的清償要求而設置的,由破產管理人對債務人在破產程序開始前,一定期限內所為的有損債權人利益的無效行為,通過人民法院進行否認並追回所轉移的財產的權利。
管理人通過行使追回權,使債務人財產增加,從而實現債權人利益的最大化。追回權的行使,既是管理人的權利也是管理人的義務。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破產程序中的追回權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