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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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上破產清算的對象是什麼?

隨着現代經濟的迅猛發展,企業的數量一年比一年增多,在部分企業勢頭正好上坡運動的同時,自然也會有些企業出現資金,宣傳,銷售等方面的問題導致無法繼續經營下去而選擇破產。而對於破產來説,破產清算是其中必備的程序之一。那麼在會計上,破產清算的對象和要素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為您一一詳細解答。

會計上破產清算的對象是什麼?

一、破產清算會計對象

破產清算會計對象是破產清算會計所要反映和監督的內容,即破產企業的資金運動。破產企業的資金運動是指破產清算期間企業資產估價、變現、清償及分配等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資金收支活動的總稱。有觀點認為,企業進入破產清算後,已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不存在資金運動。但筆者認為,從企業破產清算過程看,資金運動是客觀存在的,因為破產清算企業要對財產進行變賣以清償債務,這時破產企業的資金運動具體表現為“財產——變現收入——償還債務”的運動過程,破產企業財產分配完畢,資金就退出破產企業,資金運動就此終結,不再形成新的循環。

二、破產清算會計要素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在持續經營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明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為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但在破產清算會計中,其會計要素究竟應包括哪些內容,會計界尚未取得一致意見,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兩種。破產清算會計要素應由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清算收入、清算費用、清算損益六項內容構成。其理由是“清算是為了償債,而資產和權益是破產企業償債的最後手段”,因此,“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三個要素應該保留。但由於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停止,獲取最大利潤不再是清算期各項經濟活動的目標,收入、費用、利潤的核算已無必要,並且失去了核算基礎。此時,清算活動的根本目標是債權人受償比例最大化,

因此,清算收入、清算支出和清算損益應成為清算會計核算的重要對象。另一種觀點,認為應以企業清算經濟業務的特點和清算會計目標為基礎確定清算會計要素,因此,確立清算會計基本要素如下:清算資產,清算企業所擁有的用來清償債務的全部資產;清算債務,清算企業所承擔的需以清算資產償付的債務;清算淨權益,清算企業投資者實際享有的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其取決於清算資產與清算債務之差額;清算損失,企業在清算過程中因發生清算業務所導致的各種清算淨權益之減少;清算利得,企業在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清算淨權益之增加。

通讀全文,我們可以大概的瞭解到,在會計上,破產清算的對象主要就是破產企業的資金運動,而其會計要素就是這種資金運動體現在收入、成本、費用等具體項目下的具象化的表現。在關於破產清算對象的相關知識中,要牢牢把握這種對象的範圍和變化,依據特定的法律,作出正確的估算和判斷。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365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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