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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借款合同常用(範本9篇)

擔保借款合同常用1

擔保借款合同常用(範本9篇)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擔保人: 身份證號:_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

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借款人向甲方借款用途為:生活用款。

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 元(大寫: ),月息2.5分。

三、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於合同簽署時將上述款項交予乙方,不另附借據收據,合同簽字即視為款項收付。

收款人現已收到上述借款(蓋章簽字確認): 。

四、還款方式: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五、分期還款的乙方於合同生效後的次月(公曆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實際佔用天數小於一月的按一月計算。

六、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欠款本息足額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還款賬户中,或親自交予甲方本人,以銀行回執、收據為準。若發生借款逾期,則該期未還借款本息的逾期、違約等款項,應在歸還逾期借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乙方及保證人提前還款,未足一月的利息,按照一月收取。乙方每期還款清償順序依次為欠款利息、罰金、違約金、延遲履行金、交通費、律師費,剩餘視為償還本金。

七、保證擔保:

1、為保障甲方(以下或稱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同意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實現債權的費用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擔保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

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借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借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乙方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甲方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憑證為準。

3、保證期限為: 貳年 ,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到期)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4、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甲方的要求直接向甲方支付;保證人在此確認,無論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先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要求其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在此明確放棄要求先履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抗辯。

5、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甲方同意展期、重組的借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乙方沒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上述約定的保證期間內,甲方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甲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甲方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八、保證與陳述: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及保證人(後者下文或合稱為“擔保人”)向甲方各自陳述和保證如下:

1、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對保證擔保而言,自然人保證人在此承諾,如發生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則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3、借款人或擔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繫住址)、聯繫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或擔保人(法人)的住所、聯繫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發生變更的一方應在該變更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並保證在借款期間,將根據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甲方滿意的擔保措施。

6、擔保人確認如已依據本合同承擔了有關擔保責任,則在甲方於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被清償完畢之前,擔保人暫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借款人的追索權。

7、擔保人確認,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向甲方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的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擔保人於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即時自動恢復;如此時原有擔保已經釋放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義務自動恢復後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權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辦理登記或交付,或者提供擔保權人滿意的其他擔保。

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3、借款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甲方監督檢查借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於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徵得甲方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甲方認可的相應擔保的;7、借款人或擔保人與他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甲方權益的合同協議的;8、借款人違反其與甲方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9、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12、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1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有關擔保條款,或在另行簽署的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14、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擔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擔保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的;

(2)、擔保人違反各自應承擔的本合同中有關擔保規定的;

(3)、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4)、擔保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擔保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5)、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毀損、沒收、徵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6)、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或違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簽署的其他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

十、違約處理: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有權按照欠款總額的30%收取違約金。

(2)、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

(4)、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借款支付方式。

(5)、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甲方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6)、按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處分質物,清償借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及各擔保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承擔因其違約對出借人/擔保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一、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税費。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甲方決定通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十二、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並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借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2、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於變動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甲方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於營業場所或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並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導致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正本共四頁,一式二份,各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本合同由下述當事方簽署。各方在此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説明和討論,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借人(甲方):

住所地: 簽署日期:

借款人(乙方)(蓋章):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人確認(簽字畫押):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人確認(簽字畫押):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借款合同常用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 貸款____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 期

金 額

利 率

用 途

日 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全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__ 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補充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____ 公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借款合同常用3

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擬向___________(債權人)借款___________萬元,同時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受託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託人與受託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委託人向___________(債權人)借款__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受託銀行出具以___________(債權人)為受益人,擔保金額為___________萬元的有(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委託人按以下要求在受託銀行存入保證金,作為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

四、

A.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擔保,受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受託銀行),擔保金額為____________萬元。委託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託銀行代替償還本息後,____________(反擔保人)代委託人歸還受託銀行所墊付資金。

B.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萬元(其中企業債券______萬元,金融債券______萬元,國庫券______萬元)作為抵押,當委託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託銀行代替償還本息後,受託銀行有權將抵押資產折價或變賣,並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方反擔保金額、抵押資產現值合計不低於受託銀行出具的保函額度。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託人借款關係的文件,有權要求受託銀行劃付償還貸款本息的資金。受託銀行審查無誤後,通知委託人並主動從其結算保證金存款賬户中辦理劃付手續;保證金存款賬户不足以支付的,可從委託人其他存款賬户中支付。

六、受託銀行代付貸款本息後,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託人予以承認,並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託人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的30日內,歸還受託銀行墊付款項的本息。

七、受託銀行代墊資金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八、委託人與受益人的借款合同發生變更,委託人應事先通知受託銀行。在得到受託銀行書面認可後方可變更。

九、委託人按保函額度____________‰的費率按年支付擔保費,共計______元。擔保費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中任何條款的修改、增加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借款合同常用4

借款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承包_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_________銀行總行_________號文件核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_________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二、乙方憑甲方報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審核依據。

三、乙方提供貸款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擔保人是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由甲方的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上述三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借款合同常用5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 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 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 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貸款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_____ /p>

金額

利率新晨

用途

日期:_____ /p>

借款本金

擔保借款合同常用6

借款人:________公司(註冊號:374____133574)(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身份證___)

貸款人:______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______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期限:______從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______

1、借款利息息,以甲方收到借款_____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_____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______

1、本借款限用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變更後_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户,用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______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佈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______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______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______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60%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______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_)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本合同的簽訂地為____區,發生爭議由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蓋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簽約_____日期:______

簽約_____日期:______

擔保借款合同常用7

借款人:________公司(註冊號:374____133574)(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證___)貸款人:______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______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期限:______從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______

1、借款利息息,以甲方收到借款_____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_____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______

1、本借款限用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變更後_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户,用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______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佈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______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______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______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60%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______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_)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本合同的簽訂地為____區,發生爭議由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蓋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乙方簽字:______簽約_____日期:______簽約_____日期

擔保借款合同常用8

借款合同的擔保,是指借款合同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經兩邊協商採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保證他方權利得以實現的法律手腕。它是保證借款合同履行,倖免或減少貸款風險,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擔保源於債的擔保制度。在民法理論上,債的擔保有一樣擔保和專門擔保之分。

(1)一樣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需以其所有的全數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

(2)專門擔保是相對一樣擔保而言,它並非以債務人的一樣財產作為債權擔保,而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特定的人一樣財產(包括信譽)作為債權擔保,其目的就在於保障特定的債權。依照擔保內容的不同,又將專門擔保分為人的、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三類。所謂人的擔保,是指由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以其一樣財產和信譽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其典型形態為保證;所謂物的擔保,是指以當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要緊方式有抵押、質押、留置、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所謂金錢擔保,指通過必然金錢的得失來催促當事人踴躍地、適本地履行自己的債務,保障債權實現,要緊用定金方式。我國擔保法所稱擔保專指專門擔保,不包括一樣擔保。擔保法確立的擔保方式要緊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擔保,也有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而依照貸款通那麼的規定,借款合同的擔保只能適用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留置和定金這兩種擔保方式不適用於借款合同。擔保法明確規定,保證、抵押、質押均必需採取書面形式。考慮到經濟生活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擔保法在第93條又作了説明性規定“: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能夠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也能夠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因此,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既能夠採納由出借方、借款方、擔保方三方當事人一起協商在借款合同中設立擔保條款、並由擔保方在合同中籤字的方式,也能夠採納由貸款方與擔保方簽定擔保合同的方式。究竟採納何種方式,由擔保人和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一起協商確信。

一、擔保法律關係研究擔保法律關係,關於正確確信訴訟主體,認定合同的法律效勞,明確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具有重要意義。擔保法律關係的組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方面:

(一)主體擔保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同意擔保的一方和提供擔保的一方。

1.同意擔保的一方在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中,同意擔保的一方是貸款人,一樣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擔保的一方在擔保借款合同的糾紛中,提供擔保一方,在保證擔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質押擔保中,既能夠是借款人,也能夠是第三人,他們一樣是訴訟中的被告。保證人、抵押人和出質人是有資格限制的,對此,擔保法別離作了明確規定:

(1)保證人。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能夠作擔保人。依據擔保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的規定,國家機關(除經國務院批准主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之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集體,未經企業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2)抵押人。抵押人必需是能夠設立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處分權人或所有權人授權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不能作為抵押人。依照擔保法第34條第5項的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利用權能夠設立抵押。那個地址,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也不是土地的處分權人,僅是土地的利用權人,但因經發包人既所有權人授權同意,承包人即能夠將土地利用權進行抵押。財產所有權人的授權同意,應以為是抵押權利的讓渡,事實上也是處分權的轉讓。在此種情形下,若是發生糾紛,因財產所有權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為被告,但案件處置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故應將其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實踐中應注意的是,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集體,未經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既然不能作為保證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為他人借款設立抵押。也確實是説,當抵押人為借款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時,應受前述有關保證人的資格限制。固然,這些單位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借款設立抵押是許諾的。

(3)出質人。出質人必需是動產質物的所有權人、質押權利憑證中的債權人,依法能夠轉讓的股票、股分的持有人,商標專用權、專利權、高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享有人等。並交回貸款人。除此之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證性質的書面文件,包括信函、等,也屬於保證書的範圍。在這種情形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並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當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貸款人稱為抵押權人,以財產設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簽定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權有兩種,一是簽定單獨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訂立抵押條款。但抵押合同簽定後,抵押權並非妥然生效。依照擔保法第42條的規定,以該條所列財產抵押的必需向法定的記錄部門辦理抵押物記錄,記錄之日即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辦理抵押物記錄,或記錄機關不是法定機關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擔保法第43條規定,抵押人以第42條規定所列財產之外的其它財產抵押的,能夠志願辦理抵押物記錄,抵押合同自簽定時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簽定後,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質,分為簽定當即生效和簽定並經抵押物記錄才生效兩種情形。但擔保法第43條第2款同時又規定: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記錄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為了保證信貸資金平安,貸款通那麼規定,抵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與貸款人簽定抵押合同,並辦理記錄。

(三)質押的生效依照擔保法第63條和第75條的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樣,必需採取書面形式,簽定方式也要緊有單獨簽定質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設立質押條款兩種方式。但二者不僅在客體即擔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辦理抵押物記錄,而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轉移質押物的佔有,或是辦理質押權利的記錄。

三、擔保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法律效勞不同,擔保人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方式、範圍也不相同。

(1)保證人的責任。在一樣保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代為履行歸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義務。依照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一樣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能夠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一樣保證的保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一樣是第二被告,而且,只有當主債務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其財產仍不能清償全數款項時,一樣保證的保證人材能產生代為歸還的義務。這確實是一樣保證人的“檢索抗辯權”或稱“先訴抗辯權:可是,擔保法第17條第3款又規定了三種例外情形:

(1)債務人在居處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義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捨棄檢索抗辯權的。只要具有其中一種情形,一樣保證的保證人就不得行使檢索抗辯權。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不歸還貸款本息的,法院即能夠強制執行作為第一被告的借款人的財產,也能夠強制執行作為第二被告的保證財產,擔保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能夠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能夠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依據這一規定,從理論上講,貸款人既能夠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也能夠將借款人、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從審判實踐上看,除非顯現借款人破產、撤銷、註銷、下落不明等情形,貸款人不宜僅起訴保證人,仍應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提起訴訟。這是因為,法院在審理擔保借款合同糾紛時,要查清某些案件事實,如貸款人是不是按時匯付貸款,借款人是不是已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主合同是不是合法有效,主合同兩邊當事人是不是存在彼此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等,都應有借款人參加。不然,無益於查清事實,正確裁判案件。因此,當貸款人將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不存在上述情形,法院應追加借款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2)抵押人的責任。在抵押擔保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信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該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3)出質人的責任。在質押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信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質押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或將質押權利兑現、轉讓,所得價款先受償。出質人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或喪失債權、股東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擔保借款合同常用9

甲方:乙方:日期:用户指南:該合同資料適用於合作中分清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定義違約行為,實現在法律範圍內保護守約方,並且對違約行為進行追究責任,使損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經濟賠償。可通過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進行快速編輯。編號縣鄉經中國XX(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計算。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作擔保。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款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擔保單位(擔保人)1份,公證單位1份。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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