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退休死亡新規定 普法法律網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3.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TAG標籤:勞動保障 勞動糾紛 死亡 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