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一、故意毀壞財物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是公訴案件。公訴案件,是自訴案件的對稱,我國刑法規定的絕大部分都是公訴案件。公訴案件是指除了自訴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7、侵犯知識產權案;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量刑標準
1、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也可以這樣説,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為。此罪的構成特徵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徵,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民事主體若是故意毀壞了財物,並且已經達到立案偵查的標準,此時一旦公安機關結束了偵查的工作,此時就會被檢察院提出公訴。這是由於任何的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是比較嚴重的,故此故意毀壞案件並非是自訴類型的案件。
我國的辦案機關在審理案件時,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對違法人員進行三年至七年的判罰。按照案件的故意毀壞財物的涉案金額,案件情節和犯罪情況,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罰,如對案件的判決結果有異議的,應該上訴到上級法院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