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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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騙兒童罪定義是怎樣的

一、拐騙兒童罪定義是怎樣的?

拐騙兒童罪定義是怎樣的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拐騙兒童罪和賣婦女、兒童罪的區別是什麼?

1、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

2、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於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範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三、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在拐騙兒童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不是想要把拐來的兒童賣出去,可能單純的是為了收養,相較於拐騙兒童,拐賣兒童的判刑標準是很嚴厲的,拐賣兒童最嚴重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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