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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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起訴流程是什麼?

一、高空墜物起訴流程是什麼?

高空墜物起訴流程是什麼?

高空墜物起訴流程是:起訴;立案審查;排期開庭;開庭審理;宣判。高空墜物起訴流程就和一般的民事訴訟流程沒有差別的,被高空墜物所傷害到的當事,或者委託給家屬向當地的民事法庭提交起訴狀,然後法庭進行立案以後會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開庭進行審理,至於法庭審理的程序,到時候只要到庭參加就具體的瞭解了。

二、高空墜物傷人的歸責原則什麼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為基本思想的,這正是《民法典》第87條所體現的精神內涵,同時也為第87條規定提供了責任分配的依據。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墜物傷人,應該是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如果發生了高空墜物的情況,在沒有確定侵權方或者對方協商解決無效的情況下,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選擇向當地的法院起訴。高空墜物的起訴屬於比較典型的民事糾紛,法院會按照普通訴訟的程序進行審理,對於審理結果不服的有權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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