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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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造謠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典》有關規定,要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責任。

微博造謠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刑法(2011)》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條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值得注意的要點:

(一)誹謗信息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

(二)行為人不明知而發佈轉發的不構成誹謗罪;

(三)在網絡辱罵恐嚇他人屬於尋釁滋事罪☆有償刪帖可被追究刑責;

(四)舉報部分內容失實但非故意不屬誹謗罪;

(五)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散播謠言,甚至他的罪行有很多種有可能是誹謗罪,也有可能是名譽權。無論是誹謗罪還是名譽權,都會受到他人維護,自己的權利的影響。如果只是涉及到他人的名譽權只需要恢復其名譽,對其進行補償即可,如果涉及到誹謗罪,很有可能會要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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