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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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竊取通訊錄

一、竊取通訊錄,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竊取通訊錄,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被侵權人也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當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二、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侵害名譽權,主要表現為侮辱和誹謗兩種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頭、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侮辱行為的構成須具有以下要件:

1、在主觀上侵權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識地損害他人名譽、人格。如果是無意中説了有損於他人名譽、人格的話,並非故意侮辱的,不構成侮辱行為。

2、在客觀上侵權人實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辭或行為。

3、侮辱行為必須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場或者用能夠使眾多的人看到或聽到的方式進行侮辱。

4、侮辱行為須具有針對性,即侮辱行為是針對特定的人實行的。

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聯繫。因果聯繫一般表現為直接和間接兩種,筆者認為,侵害名譽權的構成必須是違法行為直接導致了損害後果,如果確定違法行為與間接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聯繫,必然導致權利濫用,這也與名譽權保護制度的初衷相違背。

綜上所述,名譽權是公民的人身權利,他人通過竊取通訊錄拿到個人信息後,存在侮辱誹謗行為的,構成民事侵權,要承擔民事責任。對受害人道歉並停止這種不法行為,給受害人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和困擾的,還要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這些法律都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