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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特殊侵權

關於生活中的侵權行為,其實是分為了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的。其中一般侵權行為包括了對知識產權的侵權、對人身利益的侵權等等,那麼大家知道這個特殊侵權行為包括哪些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哪些屬於特殊侵權

一、哪些屬於特殊侵權

特殊侵權糾紛包括十四種類型: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二)僱員受害賠償糾紛;

(三)僱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四)產品責任糾紛;

(五)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六)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七)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八)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九)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十)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十一)駐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

(十二)防衞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十三)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十五)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二、特殊侵權的證據應該如何收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 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責任

關於特殊侵權行為小編在上文中整理了十四中,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特殊侵權的類型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當發生特殊侵權時,一定要收集和保存好證據,這是贏得訴訟的基礎。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建議您諮詢我們本站的相關律師,他們將用法律的武器捍衞您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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