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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何減輕侵權人責任?

一、法律規定如何減輕侵權人責任?

法律規定如何減輕侵權人責任?

法律規定要想減輕侵權人責任,園區是符合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特定情形。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3、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發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4、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5、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哪些情況需要承擔連帶的責任?

以下情形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1、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教唆人、幫助人與行為人的連帶責任,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3、共同危險行為人的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加害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加害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分別實施的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行為人的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5、網絡服務提供者與網絡用户的連帶責任,網絡用户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户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

在現實生活當中,發生了侵權行為之後必然是需要為其後果承擔相關的一些責任的,但是需要進行注意的,就是並不是任何情況之下都是完全的承擔侵權責任,損害的人員自身存在着過錯或者是尤其故意所造成的話,可以減輕或者是免除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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