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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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指有配偶的男女未辦有結婚手續的人算重婚嗎?

一、重婚是指有配偶的男女未辦有結婚手續的人算重婚嗎?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男女未辦有結婚手續的人算重婚嗎?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男女,只要雙方沒有配偶而在一起的話,那麼就不會構成重婚;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構成重婚: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二、重婚罪追訴期限是多久?

根據《刑法》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以及《刑法》258條的規定,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就是在有配偶的情況之下還與他人生活在一起或者是與他人再結婚登記,這種行為完全觸犯了我國相關的法律。但如果雙方都沒有婚姻的約束,那麼不管是跟隨在一起都不會形成重婚,所以,在認定重婚罪上面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