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明(證明分居或住所地) 普法法律網 合同樣本 2.0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居住證明(證明分居或住所地){子問題開始}居住證明{子問題開始}某某某(身份證號 )自 年起居住在岳陽市 區 路 家園 號樓 單元 號,至今仍在此居住,特此證明!(蓋章)年 月 日 TAG標籤:分居 居住 住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