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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損失鑑定之異議書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損失鑑定之異議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損失鑑定之異議書

《西安市未央區某足浴會所動產搬遷費和商鋪裝修價值

評估報告》之異議書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

正衡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陝西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統稱“我方”)與西安市未央區某足浴會所(以下統稱“對方”)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對方申請對涉案房屋某足浴會所動產搬遷和商鋪裝修價值進行評估。貴院委託正衡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作出正衡評報字【2016】008號評估報告書,該報告書中認定涉案動產搬遷費用為11130元,涉案房屋(不含一樓轉租部分)裝修價值為451318元,另涉及24979元一樓轉租部分商鋪裝修價值,交由法院裁定。我方對該評估報告不予認可,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異議:

{子問題開始}一、評估基準日應為2015年12月30日,而非2015年2月10日。

對方承租我方門面房作足浴會所經營期間,嚴重違反房屋租賃合同中關於房屋使用費支付時間的約定,鑑於其嚴重違約行為,我方明確表示不再續簽合同。雖然對方書面承諾2015年2月10日完成搬遷,但其並未按承諾期限移交房屋。經我方數次發函催促,對方仍拒不交還房屋,在此期間,其依舊行使着對涉案房屋的控制權和使用權。此次評估目的也是為了確定被評估資產在當前狀態下評估當日搬遷或重置的價值,因此,評估涉案房屋裝修價值和動產搬遷費的基準日應為實際評估之日,即2015年12月30日。已使用年限應從2011年12月8日計算至2015年12月30日,歷時4年零22天。

{子問題開始}二、成新率的確定不應按理論成新率(年限折舊法)計算。

年限折舊法實際上即相當於財務上的直線折舊法,其各年的折舊額(損耗值)是相等的。以此方法作為房屋尤其是商業用房裝修價值評估成新率肯定不妥。因為任何設備材料的使用都是一個從新到舊直至報廢的過程,隨着時間的延續,設備的各種損耗必定越來越大,而這種損耗決不是按年、月計算的平均值。

另外,涉案房屋經濟耐用年限13.5年計算錯誤。第一,我方將房屋交付對方使用時,已完成主體結構、水電鋪設、隔牆設置等土建工程,對方僅在此基礎上進行二次室內裝飾裝修,不存在任何新建土建工程之説;第二,根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相關規定,輕質隔牆屬於裝飾裝修工程,貴公司將本次評估範圍內輕質隔牆認定為土建工程是錯誤的。本次評估範圍全部為裝飾裝修工程,按照規定,一般五星級以下商業地產的裝修工程經濟耐用年限為8年,已使用年限為4年零22天,即使按理論成新率的標準計算,得出的房屋成新率不超過50%。

{子問題開始}三、涉案動產大部分由我方僱傭的人員所搬遷,其中6580元搬遷費用應予以扣減。

2016年1月26日、27日,我方僱傭十幾名人員,在對方要求下將電視機、麻將機、華美冰櫃、足浴沙發、石獅子等拆裝,並協助搬運,且對方當場即將電腦一台、電視機24台、空調26台、窗簾30幅、暖氣片予以變賣。因此,動產搬遷費用評估明細表所列1-4項,19項涉及的6580元可搬遷動產拆裝、搬運費用,我方已實際承擔,故應予以扣減。

{子問題開始}四、商鋪裝修價值評估明細表(不含一樓轉租部分)中所涉大部分項目重置價值單價過高,部分項目材質認定錯誤,應結合實際情況和相應操作規範予以調整。

{子問題開始}(一)涉案房屋裝修使用的地磚全為玻化磚,而非拋釉磚,應按玻化磚計算重置價值單價。

在貴院庭審過程中,對方將其單方委託的陝西中天銀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的中天銀評估字2015(0006)號拆遷評估報告(以下簡稱“中天銀評估報告”)作為證據向法庭出示,該報告顯示涉案房屋地磚為600*600的玻化磚,單價為80元/㎡。眾所周知,玻化磚是全瓷面磚,質地堅硬,耐磨性強,吸水率低,拋釉磚在紋理和圖案上較為美觀,但實用性和經濟性不及玻化磚,所以,作普通足浴會所使用的地面,對方也的確選擇了玻化磚。但正衡評估報告卻將玻化磚認定為價值高達254.58元/㎡的拋釉磚,該項目與事實嚴重不符,應當據實予以核減。

{子問題開始}(二)房屋在承租給對方使用時即具有隔牆,評估明細表所列的隔牆(含輕質、磚砌)費用128936元應不予認可。

據涉案房屋建設施工和竣工圖紙顯示,房屋在承租給對方使用時均有隔牆,屬於房屋主體建設工程部分。若對方聲稱將原有隔牆拆除重建或改造,評估機構也應當將原有隔牆價值部分予以扣除。退一萬步講,即使存在輕質和磚砌隔牆,評估機構認定的重置價值單價也不符合市場行情。中天銀評估報告認定輕質隔牆板單價為160元/㎡,而貴公司認定輕質隔牆重置單價為305.65元/㎡,磚砌隔牆為1036.42元/㎡,足足超過數倍之餘,讓人不得不對其真實性、公平性、客觀性產生懷疑。

{子問題開始}(三)複合木門重置單價1200元/套的標準過高,應予以調整。

中天銀評估報告認定實木複合成套門為750元/套,貴機構卻認定複合木門重置單價為1200元/套,同為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為何金額差距如此之大?但不得不承認,1200元/套的複合木門用作工裝,確屬罕見。

{子問題開始}(四)木纖維板和PVC吊頂數量與事實嚴重不符,不予認可。

貴公司認定木纖維板吊頂為567.22㎡,PVC吊頂為57.7㎡,合計面積為624.92㎡。值得注意的是,涉案房屋建築面積總共方為768㎡,吊頂面積卻佔到81.4%,與客觀情況嚴重不符。並且,評估當日,三方確定的木纖維板吊頂面積為21.66㎡。

{子問題開始}(五)有框玻璃地彈門861元/㎡的重置單價認定過高,應予調整。

中天銀評估報告認定有框玻璃地彈門280元/㎡,而貴公司認定有框玻璃地彈門861元/㎡,該認定價格過高,應當予以調整。

{子問題開始}(六)一樓景觀池 、仿真樹認定價格過高,應予以調整。

貴公司認定一樓景觀池重置價值為14100元,仿真樹為3500元,但對方作為證據提交的中天銀評估報告認定景觀池造價為3618元,仿真樹為1800元,對方既然作為證據提供,説明其認可各項目記載的單價,但貴公司認定的價值遠遠高出對方心裏預估的價格,顯失公平、合理。

{子問題開始}(七)暖氣片屬於可搬遷、可變現動產,貴公司認定的供暖管網18303元費用應予以扣除。

2016年1月26、27日,對方在房屋搬遷過程中,已當場將暖氣片予以變賣折現,該費用當然應予以扣除,否則對方將因同一事物得到雙份補償。退一萬步講,即使要認定暖氣片的價值,也不應當是18303元。根據中天銀評估報告顯示,暖氣片價值共計3920元。我方懇請貴公司依據事實如實評估價值,切勿虛高,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子問題開始}(八)電氣照明和水路系統重置價值計算方法存在嚴重錯誤,所涉費用43022元不予認可。

貴公司按每平方米60元造價計算出電氣照明系統重置價值為39022元,該計算方法嚴重錯誤。我方將涉案房屋承租給對方做足浴會所使用時,已將一、二樓電氣照明和水路鋪設完成,完全滿足基本使用要求,該部分費用由我方實際支出,理應予以扣除。另外,實務操作中,電路改造均按實際發生的量乘以單價計算費用,對方主張有電路和水路改造情況,應提供改造線路圖,方可計算費用,否則不應認可。

{子問題開始}(九)弱電系統(廣播系統、網絡系統和無線電視費)不屬於評估範圍,所涉費用13007元不予認可。

從實務操作來講,網絡系統和無線電視費均按實際使用年限支付費用,不存在損失的問題,不能納入評估範疇。另外,廣播系統應屬於電路改造系統的一部分,不應再次重複羅列計算費用。

{子問題開始}(十)涉案房屋不存在換氣系統,貴公司評估的45525元換氣系統費用不予認可。

涉案房屋南北通透,透氣性好,在能滿足基本需求的情況下,為何畫蛇添足,不惜花費鉅額資金添加換氣系統?另外,對方提交的中天銀評估報告所列項目中,也未曾出現過換氣系統。在申請方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換氣系統存在的情況下,該換氣系統所評估的價值缺乏事實依據,當然應不予認可。

{子問題開始}五、一樓轉租部分商鋪裝修價值不屬於本案評估範疇,所涉費用24979元應不予認可。

本案當事人是西安市未央區某足浴會所和陝西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申請方的申請,委託貴公司就西安市未央區某足浴會所裝修部分殘值和動產搬遷費用進行評估。但貴公司評估的24979元屬於袁師傅臘汁肉夾饃裝修店面,當然不屬於本案評估範圍,應不予支持。

{子問題開始}六、重置單價中已經包含管理費用,不應重複計算。

貴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第七部分評估方法第(1)項重置價值的確定中顯示,重置價值=建安工程費+前期工程及其他費用+管理費用+投資利息+開發利潤。可見,重置價值中即包含管理費用,但貴公司在商鋪裝修價值評估明細表中再次按裝修工程費用乘以費率的標準計算出管理費用,我方豈不是要為對方的管理費用埋兩次單。因此,所涉17072元的管理費用應予以扣除。

異議人:陝西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