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遷户口政策有哪些規定?
1、結婚遷户口的概念
結婚後遷户口並不是法律要求強制實施的,夫妻雙方一般根據自身的意願考慮將户口遷入或遷出,儘量考慮到未來生活及子女的生活,是綜合多方面因素決定的。
結婚後遷户口是指户口所在地開具户籍證明,把户口遷到男(女)方所在地。先是由男(女)方户口所在地開具遷入證明,然後在男(女)方户口所在地開具遷出證明。
2、結婚後遷户口條件
如果夫妻雙方兩地分居,或者一方為農業户口,另一方是非農業户口的,可以申請夫妻投靠入户。
3、結婚後遷户口所需證明材料
入户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夫妻雙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申請入户一方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還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或者下崗證明(這主要是指非農業户口人員)。還要有村委接收證,這個是一式兩份。
4、結婚後遷户口辦理程序
結婚遷户口流程,拿夫妻雙方結婚證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把婚姻狀況那一覽改為“已婚”,然後開具“户籍證明”。
拿雙方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還有女方的户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報到公安局審批。審批後,可以在網上遷户口,也可以拿“户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遷回來。
5、女方户口遷好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6、拿男方户口簿,女方的户口遷移證,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就可以了。
7、結婚後遷户口(市內户口遷出)
結婚遷户口流程,市內户口遷出要提供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證,如果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户的證明。
8、結婚後遷户口(遷往外省市)
提供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還有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出的户口準遷證,因結婚後遷户口等原因的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結婚籤户口遷移相當於是投靠遷移,因為夫妻雙方之間只要有一方在本地進行落户,另外一方就可以跟隨一起落户,但前提是要提交入户申請書以及遷入證明書和遷出證明書才行。遷入證明書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