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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集體户口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哈爾濱集體户口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一、哈爾濱集體户口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1、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

2、如果一方當事人為集體户口,只需攜帶集體户口簿內的户口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

3、三張兩寸近期雙人免冠合影證件照,照片的底色以紅色或者是藍色為主

4、雙方當事人之間無直系血親關係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5、如果新人們之間有一方當事人為港澳台居民,除此之外還需提供通行證以及經居住地公證機構證明的本人無配偶聲明

6、如果新人們之間有一方當事人為華僑,除此以外需提供護照以及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聲明

二、集體户口結婚登記注意事項有哪些?

1、雙方新人一定要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

①雙方為自願登記結婚

②雙方必須滿足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即男性需滿22週歲,女性需滿20週歲

③雙方之間不能有直系血親或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④雙方在法律關係上均無配偶

⑤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定的不宜結婚的疾病

2、注意檢查户口本上的信息

新人們一定要帶齊相關的材料證件,再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的申請。大家一定要仔細檢查户口本上的信息是否與身份證上的相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況發生,應先到有關部門進行信息更正,再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3、需準備身份證和户口本的複印件

新人們需要提前準備身份證和户口本的複印件,具體來講,複印件應使用A4紙進行打印,並且最好是兩個人的户口頁複印在一張紙上,身份證複印在一張紙上。

綜合上面所説的,集體户口登記結婚就一定要帶上集體户口中的户口卡或者是單位加蓋單印章的集體户口情況,同時還有其它法律規定相關的證件,在登記之前一定要確定自己是屬於自願登記結婚,這樣才能保障到雙方的婚姻關係不受到任何人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