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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同意結婚不給户口能結婚嗎?

一、父母不同意結婚不給户口能結婚嗎?

父母不同意結婚不給户口能結婚嗎?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户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户口簿內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户手續的,户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户口簿是登記住户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職稱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書。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户口本(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

如果父母不給户口本,則必須到公安機關申請户籍證明,其效果是等同於户口本的,但子女應當充分參考父母的意見,對婚姻情況進行認定,具體情況應當由個人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還應當結合雙方的實際情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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