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要怎樣辦

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核,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要求,當事人應在收到認定書的三日內提出複核申請,申請既可以向做出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預期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複核結論一般在30天內答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要怎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