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不服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向作出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
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
異議的,應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宋大志起的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法律依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