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律師解答

交通肇事罪有什麼特徵

(一)主體: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説,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係,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三)主觀方面:過失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四)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有什麼特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