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律師解答

醉駕有望免除刑罰

醉駕如果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不必然可以免除刑罰的。從2017年5月1日起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來看,可以説對對危險駕駛罪量刑作出了調整,這對於廣大司機朋友來説可以説是好消息了。其中規定的八種常見犯罪量刑就包括了危險駕駛罪,在第一條的第三款中明確規定了,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員而言,如果此時的情節顯著輕微並且危害也不大的話,那麼就不予定罪處罰;而要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話,則也是可以免予駕駛人員的刑事處罰。換言之,也就是從2017年5月1日,即使駕駛人員有醉駕行為,那麼也有可能不認定構成犯罪或者不予刑事處罰了。

醉駕有望免除刑罰

從這個量刑規定來看,其實現在對於醉駕的行為已經不能一律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了,而即使認定構成犯罪,也是有可能對罪犯免於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