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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必備條件有哪些

一、贈與合同必備條件有哪些

贈與合同必備條件有哪些

1、所贈財物必須是屬於贈與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贈與人贈與的財物屬國家、集體、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財物,贈與合同無效。贈與如果是為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他人,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該贈與合同無效。

2、必須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

3、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受贈與人不願意接受贈與,或者受贈與人願意接受贈與,而贈與人沒有贈與的意思,則贈與合同不成立。

二、贈與合同的終止的情形

1、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3、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贈與合同的成立,要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要一致,要是贈與人做出了贈與財物的意思表示,但此時受贈人卻並沒有接受財物的意思,那麼贈與合同也是無法成立。實踐中,要注意區分贈與合同與一般饋贈禮物這種單方行為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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