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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收回貸款是否屬於當事人約定解除權

提前收回貸款是否屬於當事人約定解除權
律師解析:提前收回貸款不屬於當事人的約定解除權。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在一份設立權利義務的的合同中,同時約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條件的解除合同,這有違訂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借款人如果存在發票缺位、不配合檢查、抵押物被查封等情況,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