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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償租用個人汽車租賃合同範本的內容是什麼?

一、公司無償租用個人汽車租賃合同範本的內容是什麼?

公司無償租用個人汽車租賃合同範本的內容是什麼?

出租人與洗車所有人在簽訂有無償租賃合同時,必須要以相關的情況進行明確認定,在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才可以簽訂合同,應當重點對無償租用的情況進行説明,並對違約責任進行認定,避免出現後期一方出現違約的情況下難以進行豪俠。無償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予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

二、無償合同與有償合同的區別

(一)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二)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無償合同並不會因為不需要收取相關的報酬而不需要簽訂合同,雙方也應當就違約責任以及賠償的相關情況進行協商認定並簽訂合同,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在後期對相關事項認定出現矛盾和糾紛。